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6-19335 | 发文日期 | 2026-06-22 |
|---|---|---|---|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文 号 | 鄂教政法函〔2026〕2号 |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集体审议,决定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为:27件继续有效,6件宣布失效,1件不再纳入管理范围,1件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上述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继续有效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不再纳入管理范围的按普通文件管理,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予以修改的文件要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
湖北省教育厅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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