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重要指示批示,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优化我省高校收费管理政策,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行为,赋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理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现实需要。更好衔接国家层面近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系列政策文件,结合我省高校教育收费历年文件时间跨度长、数量多、内容分散等情况,梳理归并现行政策正当其时、确有必要。
(三)巩固高等教育收费治理成果的客观需要。鉴于教育领域收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违规行为日趋隐蔽,监管难度加大的实际情况,探索解决高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学段收费管理治理成效。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以来,在摸底调研、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现有13份高校教育收费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整合,归并形成《通知(送审稿)》。期间,先后2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召开2次座谈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部门、高校及市州相关意见建议64条,采纳22条,暂未采纳的意见,主要与现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层面政策要求不相适应,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并达成共识。按程序开展了相关审查、评估及报审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在维持我省现行收费管理方式和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注重连续性、公平性、规范性,聚焦政策衔接、发展需要、问题导向,精简合并我省既有高校收费政策,构建“规范透明、权责清晰、动态调整”的收费管理体系,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特色发展提供长效制度支撑。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形成《湖北省公办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高等教育收费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以清单化形式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通过“正面清单明权限+负面清单划红线”,打造管理创新示范样本,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条款,厘清模糊地带,确保政策落地。《通知》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收费管理。重点明确高校教育收费项目,分别从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个方面确定收费管理方式、标准制定主要原则、程序要求、基本依据等。学费方面,划定实行政府定价、自主定价管理范围,明确严禁重复收取学费事项。住宿费方面,细化了住宿费标准制定原则、收费规则、减免情形等内容,采用同档套用、从低原则衔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紧贴高校办学实际,优化分类、归并子项。
(二)落实减免政策。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或临时性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的角度,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着力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三)开展动态评估。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我省优势产业等发展需要,加强一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政策评估,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加合理、更有效率的高等教育体系。要求高校按规定加强经费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高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从严把握,于当年4月底前将财务审计报告、办学成本及调整变化等情况按程序报送。
(四)规范收退费行为。为更好适应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学位授予方式等变化,为学生提供更优质均衡的学习、住宿环境,细化收费公示相关要求,具体规范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明确费用收退原则、不得收取或加收费用等情形。
(五)严格收费监督。强化收费自律、行业规范,并对照国家规定,完善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要求。此外,明确民办高校等主体收费项目及管理参照执行、《通知》执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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