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六批短期支教教师赴新疆博州中职学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19-67127 | 发文日期 | 2016-01-27 |
---|---|---|---|
发布机构 | 发展规划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我厅与新疆博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化对口支持推进博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协议》,根据新疆博州教育局、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请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第六批短期支教教师赴新疆博州中职学校工作。
第六批短期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疆工作时间自2016年2月24日起计算,到2016年春季学期结束。支教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由派出学校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学校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往返新疆的差旅费由派出学校予以保障;同时,博州方面给予短期支教教师每人每月2810元津贴和补助。具体选派学校名单见附件1。
对口支持博州中职教育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教育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力动员,精心遴选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教师和管理干部赴新疆工作。并将选派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2)于1月25日前报我厅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张兵
联系电话:027-87328043、13886199966
传 真:027-87328055
邮 箱:hbfgc(at)126.com
附件:1、第六批短期支教教师选派学校名单
2、第六批短期支教教师选派人员回执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