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及实验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以及实验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目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及实验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办参加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和《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6号)执行。
中小学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必须有一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实验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和《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
(二)申报职数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省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须参加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取得省人事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实验系列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组织。
(四)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职称申报破格、转评的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汉单位)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
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出具委托函。民营机构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近1年缴费证明(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予水平能力测试。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推送
1.个人申报
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网”申报(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数据录入必须真实准确,与纸质评审表、花名册信息一致。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反映本人教科研水平的代表作进行申报,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论文、论著需提供检索页,否则不予认可。
任职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单位推送
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政策及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得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推荐。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坚持“双公示”制度,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个人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且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材料报送
1.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2020年10月28日-11月12日。
报送纸质材料: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
2.报送程序
纸质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整理,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中,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需由省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州所属中等专业学校需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
申报个人无需提交纸质《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合格通知单)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申报人存在不诚信行为、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教师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教师每人150元,申报初级教师每人80元。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教育厅教师管理处(1507)。
江 剑 027-87328062
附件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4.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2020年度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及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zip
湖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