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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5-06-06 16:19 省招办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5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教育强省战略,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高考组织安全平稳

1.压实招生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统一高考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实施。要树立正确的招生工作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掐尖招生”“分数至上”等错误的选才观,不得以录取分数线等作为考核评价招生工作指标,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各高校要将招生工作纳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等工作制度。

2.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地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声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3.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配合做好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加强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与运维管理,确保身份验证、视频监控、作弊防控、智能巡查巡检系统运行良好,织牢织密考试安全立体防护网。要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建立健全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健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高考招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处置涉考涉招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二、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全力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求,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平稳实施。校考高校要加强校考的命题、组考、阅卷评分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招生规则公开透明,操作办法明确规范。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及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不足、生源质量不高的校考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或按程序退出校考。

6.平稳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规划,优化招生项目范围。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和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文化成绩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全国统考。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7.引导高校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引导高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加强招生专业动态调控,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做好强基计划、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荆楚优师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等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干部、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完善招生队伍轮岗交流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10.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督促高校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1.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高中阶段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12.强化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加强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重要信息数据应异地备份或云备份,确保设备和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13.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湖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招办微信公众号以及鄂汇办APP等平台宣传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客观真实、严谨规范。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14.坚持正确宣传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各地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严禁违规提前遴选生源,不得通过夏令营、飞行测试、资格初筛等方式开展与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不得向学生发放“优秀”等资格认定,不得常年设置招生组固定联系相关中学,应积极推进“数智赋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恶意诋毁、造谣诽谤其他高校。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违规获取考生成绩等个人信息,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承诺录取专业”“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承诺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面向中学开展“优质生源基地”“人才共育基地”等任何形式的签约、授牌活动。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和有偿招生宣传。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期间,确有必要外派招生宣传教师的,应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明确外派教师只能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不得单方面私下接触考生及家长,不得承诺录取考生或开展考核认定。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5.加强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建设,开展志愿填报演练,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力度,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宣传预警,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

16.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校外培训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涉考试招生负面行为清单,严肃查处培训机构与相关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行为,加大公开通报力度。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

17.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确保政策科学合理、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仅适用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附件:湖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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