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湖北省教育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共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个部分。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教育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全面推进教育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教育领域透明度不断提高。
(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厅政务门户网站是我厅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主要公开平台。为了进一步改进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查阅公开信息,我厅在对厅政务门户网站改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网站进行了优化,调整了部分栏目,根据群众反映,突出了对外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查找信息。一年来,网站运行平稳,信息更新及时,整体信息技术安全情况良好。二是利用新媒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厅组建了微信工作专班,积极建设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围绕省教育厅中心工作,坚持工作日每日推送信息。节假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加推热点信息。截至目前,总订阅用户数近20万,共推送260余次,推送文章800余篇。三是做好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调整了厅网站政务公开目录,实时动态更新,确保目录与内容相符。厅网站上设置了网上投诉、在线沟通等栏目,方便群众咨询投诉。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厅本级公开。通过厅官方网站大力推进“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督促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信息的公开。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的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省教育厅认真督促各地做好有关信息的公开,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对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整体工作平稳有序。三是推动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等报告的公开。①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并指导全省高校定期编制和发布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年度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湖北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分析报告,接受社会监督。②落实就业质量报告编撰和发布制度,指导督促高校开展年度就业质量情况报告编写。大部分高校完成了就业情况采集和报告编写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质量情况报告 。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校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通知,并组织专班对我省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上监测。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厅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决算数据。
(三)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栏目,重要政策出台时,及时发布重大政策解读。2017年该栏目共发布3次重大政策解读。《湖北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后,我厅对全文重点内容用图解的方式进行解读,在厅网站和官方微信公布后,被媒体广泛引用。2017年高考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及时发布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之前,及时发布湖北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宣传问答,为考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12月5日,我厅参加省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
2017年,省教育厅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7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8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6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1条。
2017年,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次,政务微信回应事件2次,其他方式(含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等)回应事件3385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其中,同意公开的8件,同意部分公开的5件,不同意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厅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厅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举办了2次培训班,接受培训人员60人次,提高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目前,我省部分高校信息公开存在工作水平低、公开程度差等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网上监测,推动我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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