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6-03958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文 号 | 鄂教外办函〔2026〕1号 |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5〕1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1.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委托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全省除上述高校以外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
3.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项目指南和项目检索等将陆续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公布。
2.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省教育厅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并严格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请申请人按照各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4.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鼓励、动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优秀在校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心理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或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且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选派要求。
6.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指南。省教育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各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当天,逾期将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寄送至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1512室),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各推选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7.各选派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
8.请各选派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做到行前培训全覆盖。鼓励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平安留学”培训会,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三、纸质申请材料
1.单位公函(正式函头纸、文号并盖公章)
2.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同时请将500字内推荐意见的可编辑文本发至邮箱269021444@qq.com。
3.项目申请材料含《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信息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等一式1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者本人提交。
4.在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员需额外提交:由所在推荐单位缴纳的个税证明、3个月以上社保缴存证明且缴存状态正常;推荐单位提供的所在岗位专业简介及科研能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申请受理相关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黄森声,027-87328241,邮 箱:269021444@qq.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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