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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12-31 17:00 省教育厅
011043161/2026-00365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鄂教政法函〔2025〕3号
教育 有效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具体规定,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现将宣布失效的文件予以公布,失效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教育管理和执法活动的依据。

1.对《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的通知》(鄂教基〔2014〕28号)宣布失效。

2.对《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6〕3号)宣布失效。

3.对《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函〔2024〕5号)宣布失效。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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