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1-49678 | 发文日期 | 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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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教育厅财务处 | 文 号 | 鄂教财〔2021〕1号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教育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努力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
1.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进一步完善双线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及家长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健全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常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精准摸排失学辍学学生;在认真分析失学辍学原因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2.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成果。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严格执行以学籍所在地为主落实资助政策的要求,保障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严格认定发放程序,持续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实施过程规范管理,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
3.巩固办学条件建设成果。继续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完善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学校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优化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助力脱贫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信息素养培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提升乡村教育发展水平
4.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学校布局。在落实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向县城集中,支持每县重点办好一所中职学校,促进学校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
5.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农村教师补充、培养、培训和交流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省级统一招考平台,实施“特岗计划”“银龄计划”,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在脱贫地区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实施“国培”“省培”计划,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推动县域内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健全教师关爱体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6.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脱贫地区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导各地坚持科学保教,鼓励县域内优质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机制,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推动乡村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7.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三)拓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
8.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加大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实施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乡村全科医生计划”“优秀教师专项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等,扩大地区专项计划招收农村学生规模,为农村地区培养大批适应农业、农村产业和乡村干部队伍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9.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调整完善高校定点帮扶机制,拓展深化帮扶形式和内容,定期开展帮扶成效考核评价,保持帮扶工作力度不减。实施“百校联百县—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计划”,组织高校与市县对接,引导高校科技人员和学生深入乡村一线,着力解决乡村振兴中的技术、规划、策略、人才等 方面的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10.加强乡村实用技能培训。实施湖北职业教育赋能提质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11.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选树一批青年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典型,强化对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中贡献才干、展示风采的价值引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平稳过渡。
(二)完善政策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教育帮扶政策。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统筹教育资金项目安排,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提高教育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督办。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强化定点帮扶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凝聚工作合力。建立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各校争先创优。加强教育惠民、富民政策宣传和解读,动员广大师生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教育行动,营造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厚氛围,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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