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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的通知

2021-05-08 14:50 教师管理处
011043161/2021-17475 发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教师管理处 鄂教师办函〔2021〕7号
教育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7号),教育部决定面向全国遴选一批地区和高校,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根据要求,我厅决定面向各市州及有关高校开展试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根据教育部通知(全文详见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34/202104/t20210423_527853.html)精神,试点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势,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突出问题,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与评价改革、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教学创新、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教师队伍治理能力,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地区试点的建设重点是开发教师智能助手应用、创新未来教师培养模式、优化教师智能研修、提升教师智能教育素养、建设与应用教师大数据、智能引领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高校试点的建设重点是创建智能教育环境、建设教师智能教育体系、加强教师大数据建设与管理、服务地方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申报对象

    1.市州或县(市、区)。

    2.举办有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

    申报地区、高校应在“互联网+教育”、大数据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具有创新意识、开放氛围、改革精神。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各地和各有关高校申报基础上,我厅将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申报单位。

    三、申报要求

    请有申报试点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认真填写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申报书(见教育部通知)。请试点申报单位于2021年5月14日(周五)下午5: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联系人:江剑,电话:87328062,邮箱:hubeijsc@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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