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0-152657 | 发文日期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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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教育厅教师处 | 文 号 | 鄂教师办函〔2020〕1号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鄂教师办函〔202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申报工作。综合各地申报和我省入选全国示范区创建情况,经审核遴选,并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同意,确定黄石市西塞山区、宜昌市夷陵区、宜昌市当阳市、荆州市荆州区、黄冈市武穴市、咸宁市崇阳县、潜江市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
入选示范区的直管市和县(市、区)可按规定报批后自主组织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省教育厅将在省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等项目中予以倾斜。同时,各示范区要切实统筹好县域内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快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灵活高效、规范有序的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为全省全面实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党委编办、财政、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学习借鉴全省示范区工作经验,有效破除改革障碍,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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