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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12-31 11:00 省教育厅办公室
011043161/2025-00350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办公室 鄂教外办函〔2024〕11号
教育 有效

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9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委托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全省除上述高校以外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

3.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鼓励、动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优秀在校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项目指南和项目检索等将陆续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公布。

3.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通知申请人按各项目具体要求进行网报,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选派要求。

4.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指南。省教育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各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当天,逾期将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凡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纸质申请材料

1.单位公函(正式函头纸、文号并盖公章)

2.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请将500字内推荐意见的可编辑文本发至信箱liud@e21.edu.cn。

3.项目申请材料(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

4.在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员需额外提交:由所在推荐单位缴纳的个税证明、社保缴存证明且缴存状态正常(3个月以上);推荐单位提供的所在岗位专业简介及科研能力说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申请受理相关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刘 丹, 027-8732824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1517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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