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3-22656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
发布机构 | 教师管理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按规定自主组织评审,相应教师不纳入我办申报范围。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在服务期间申报的,可不受派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执行。水平能力测试由申报人所在学校组织。
符合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情况的申报人员,免予水平能力测试。
三、申报程序
根据人社厅统一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职称申报个人登陆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须在“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说明(学校审核盖章)扫描件”。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至省教育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2.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并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要求,由推荐单位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1.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条件,对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处理并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以虚假材料参评骗取职称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按规定进行评前公示。
2.严格按岗推荐。根据鄂职改办〔2023〕49号文件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严格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报告(含测试结果)随单位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4.严格做好破格、转评等手续办理。破格、转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等审批后推荐。破格、转评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5.按规定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1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周四)-28日(周四)。各学校(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报,并于2023年10月10日(周二)-13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提交省教育厅职改办。
六、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五号教学楼西二楼。电子版《申报花名册》发送邮箱:hubeijsc@163.com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28065,17762890920
附件:1.申报材料报送要求.pdf
湖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