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3-00941 | 发文日期 | 202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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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 文 号 | 鄂教外办函〔2023〕2号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1.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全省除上述高校以外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
3.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鼓励、动员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项目选派办法和项目检索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出国留学栏目(https://www.csc.edu.cn)公布。
3.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通知申请人按各项目具体要求进行网报,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品德修养、专业素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选派要求。
4.有关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选派办法。省教育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各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当天,逾期将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申请材料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含名单一览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盖单位公章,推荐意见word文档发至邮箱)
3.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项目专栏)
4.社会单位申请人员需额外提供截止日期前3个月的个税证明、由推荐单位所缴纳的社保缴存证明且缴存状态正常。
四、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申请受理相关事宜,请与我厅对外处联系。
联系人:刘 丹
电 话:027-87328241
邮 箱:hbe87328141@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1517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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