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0-152781 | 发文日期 | 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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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教育厅基教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教育局、扶贫办、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底线目标之一,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点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各项责任、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比对。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公安等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定期开展数据比对,通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情况进行标注和管理,及时更新疑似辍学、辍学、返校复学标识,准确掌握、核实学生动态信息。
三、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地教育、扶贫、统战、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教基[2020]5号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约谈通报制度、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各地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卢颂、杜超伟,电话:027-8738082,电子邮箱:jichujiaoyuchu80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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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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