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19-67060 | 发文日期 | 2017-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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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职成处 | 文 号 | 鄂教职成〔2017〕6号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
根据我省职业院校专业类别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招生考试专业类别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起,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专业类别增加汽车维修类,专业类别扩大为10个,将电子类调整为电气电子类、会计专业调整为财经类。技能高考按照专业类别及涵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范围(见附件)报名,不得跨专业类别报考。
二、优化技能高考考试内容
技能高考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颁发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或中级技能标准为主要范围,适当考核各专业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相关内容。技能考试内容既覆盖相关专业通用核心课程,也覆盖相关专业核心技术技能点。技能高考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及办法通过考试大纲公布。
三、完善技能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从2018年起,技能高考的技能考试部分不再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技能高考本专科按照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投档成绩为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近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考生(不含省级抽测选手)参加我省与大赛赛项对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技能高考,经考生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可直接认定其技能考试部分满分。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四、规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2018年起,技能高考已涵盖专业不再实施高职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农林水地矿等行业院校的农林水地矿类艰苦专业;艺术类院校的表演艺术类专业;其他行业或区域存在特殊需求且招生困难的专业。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综合考试统一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只能在原招生专业类别内调转。对获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采取高职院校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技能高考各组考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技能高考的招生考试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面向市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正确处理好职业教育就业与升学的关系,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要切实承担起单独招生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报名、命题、考试组织、考风考纪及录取公示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