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19-67117 | 发文日期 | 2014-08-06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教育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精神,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差额评选,并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了我省的正式推荐对象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6日至8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1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 然(电话:027-87328089)
电子邮箱:2735473668(at)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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