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19-67118 | 发文日期 | 201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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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教育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精神,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差额评选,并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了我省的正式推荐对象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6日至8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1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 然(电话:027-87328089)
黄小为(电话:027-87235687)
电子邮箱:2735473668(at)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表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