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19-67143 | 发文日期 | 200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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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财务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高等学校、部分中等专业学校,各厅直属单位:
为规范教育系统的采购行为,充分体现教育单位的采购在技术和效率上的特殊需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的实际,特制定《省级教育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今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以及厅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省级教育单位")。凡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财务处。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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