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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2015-05-19 00:00 教师处
011043161/2019-67149 发文日期 2015-05-19
发布机构 教师处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15年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包括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楚天教师卓越工程两大项目(具体子项目设置见附件一表3),参训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

“素质提升工程”项目重点就广大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学校发展薄弱环节如新教师、村小全科教师、少先队辅导员、书法骨干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师德培训团队、财会人员、幼儿教师专项技能等开展定向针对性培训;“卓越工程”项目主要是面向全省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通过培训研讨、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不断增强职业理想信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教育理论素养,提升创新实践能力,为其成长为教育家型教师、校长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子项目有多项培训要求的,各申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各子项目的设置要求,联合其他机构或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

2.培训方案。方案设计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细分培训对象,精心研制。明确项目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实施要求、考核评价等内容。

3.培训内容。申报单位要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突出针对性、实践性,实践性课程不低于50%。

4.培训方式。培训方式方法要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积极推进实践性培训,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开展培训模式创新。

5.培训队伍。根据项目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学科首席专家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培训团队中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不少于50%,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

6.培训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明确安全责任;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完善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过程的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参训学员电子档案,有效记录学员学习过程及参训成效。

7.所有申报单位须先行垫付培训所需经费,并出具承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项目经费垫付承诺函。

三.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子项目具体要求见附表备注栏)

1.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院校(机构)原则上应为承担过2010-2014年省培或“国培计划”项目,培训效果良好的高等院校(机构)。

2.楚天教师卓越工程项目: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好,服务条件优质,社会信誉度高的省内外部属师范大学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专业培训机构。

3.项目申报机构应具有完善的保障措施。

(1)住宿条件:除新机制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子项目外,其他集中培训项目原则上均需提供2人标准间住宿;

(2)教室条件:光线充足,音响良好,多媒体教学设备齐全(配备移动交互扩音设备),装有空调;

(3)就餐条件:统一刷卡就餐,就餐便利,品种多样,食品卫生;

(4)自修学习条件:能提供图书阅览室、机房(可上网)等学习场所,定时开放。

(5)学习资料:须为参训教师提供与培训内容有关的必要教学学习用具;提供培训相关课程教案、大纲或音视频资料;提供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

四.项目申报与采购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遴选省内外高水平院校、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国家推荐认可的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是:

1.采购公告。5月18日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发布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2.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所设子项目类别序号分类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申报书于于2015年6月5日18:00前,报送至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办公室。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纸质版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通过快递方式寄送。

3.项目评审。6月10日前,省教育厅组建专家评审组,以项目为单位对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排序,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项目确定。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适时公布培训机构名单和所承担的培训子项目。本次采购主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具体任务量由省教育厅根据子项目申报情况、项目规划、实际需求等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参照本公告研制培训实施方案,参与项目申报。

 

湖北省教育厅“国培计划(201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号)要求,现将湖北省“国培计划(201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设置

1.中西部项目

“中西部项目”分为六个类别:区域整体试点项目、乡村种子教师培养、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专项、教师网络研修项目、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和乡村校长培训项目(具体项目设置见附件一)。

2.幼师国培项目: “幼师国培项目”分为五个类别:区域整体试点项目、乡村种子教师培养、教师网络研修项目、乡村幼儿教师访名校项目和乡村园长培训项目(具体项目设置见附件一)。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实效性与常态化,申报单位(培训机构)要按子项目要求联合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应实现教研、培训、电教等部门的功能与资源整合。

2.培训方案。方案设计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根据项目设置的特定区域实际,细分培训对象,精心研制。项目方案应包括培训需求分析、目标定位、对象描述、课程主题、教学方式、实施要求、考核评价等内容。

3.培训内容。申报单位在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基础上,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作为培训必修内容,突出针对性,实践性课程不低于50%。

4.培训方式。培训方式方法要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积极推进实践性培训,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开展培训模式创新。

5.培训队伍。根据项目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学科首席专家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专长与申报项目(内容、领域)相一致,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培训团队省外专家和优秀教师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不少于50%,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

6.培训管理。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培训实效,强化安全责任。要推进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参训学员电子档案,有效记录学员学习过程及参训成效,实现培训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全过程信息化。

三、申报条件说明(子项目具体要求见附表备注栏)

1.区域整体试点项目:区域整体试点项目包括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项目,按照教育部“一县一项目一机构”的指导原则遴选承训高等院校(培训机构)。项目申报单位要熟悉区域试点县的教育发展及教师队伍现状,“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经验丰富,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有丰富的培训资源和完善的教学组织保障条件,有整体试点区域的教师培训规划,建立了与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机制,能够联合网络远程培训机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

申报主体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承担过2010-2014“国培计划”置换培训项目、能够组织优秀师范生进行顶岗实习、培训效果良好的高等院校。

2.送教下乡培训项目: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经验丰富,拥有高水平的送教培训专家团队,培训课程资源丰富,建立了与项目县的合作机制,能确保送教培训的持续常态运行的高等院校(机构)。

3.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及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依据项目跨年实施与常态研修的实际需要,该项目申报单位优先选择承担过我省2012—2014年网络研修项目的高等院校或专业机构。申报单位须具有“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资质,混合式培训实施经验丰富,具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指导不同学科(领域)教师培训的专兼职培训专家团队,并具有本地服务能力。

4.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好,社会信誉度高的省外部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5.乡村种子教师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自主申报的通知》由各县市区联合有关机构申报经评审确认的子项目,原联合申报机构须重新进行采购申报。

6.乡村校园长培训项目:原则上为承担过“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培训效果良好的省内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

7.项目申报机构应具有完善的保障措施。

(1)住宿条件:集中培训项目原则上均需提供2人标准间住宿;

(2)教室条件:光线充足,音响良好,多媒体教学设备齐全(配备移动交互扩音设备),装有空调;

(3)就餐条件:统一刷卡就餐,就餐便利,品种多样,食品卫生;

(4)自修学习条件:能提供图书阅览室、机房(可上网)等学习场所,定时开放。

(5)学习资料:须为参训教师提供与培训内容有关的必要教学学习用具;提供培训相关课程教案、大纲或音视频资料;提供与培训内容相关辅助学习资料。

8.所有申报单位须先行垫付培训所需经费,并出具承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项目经费垫付承诺函。

四.项目申报与采购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遴选省内外高水平院校、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成员单位、国家推荐认可的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采购实行周期评审与年度备案相结合,对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实行2—3年周期采购,同时实施年度末位淘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采购公告。5月18日在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平台(http://gp.tuchina.cn/)和湖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发布湖北省“国培计划(201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2.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所设子项目类别序号分类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申报书于2015年6月5日18:00前,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办公室。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纸质版一式5份通过快递方式寄送。

3.项目评审。6月10日前,省教育厅组建专家评审组,以项目为单位对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排序。

4.项目确定。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各子项目任务量,确定项目任务承担机构和所承担的培训子项目,报教育部、财政部。本次采购主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具体任务量由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项目规划、实际需求等统筹安排。

5.采购公示。教育部、财政部审定后,正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和所承担的培训子项目。

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本公告研制培训实施方案,参与项目申报。 

 

湖北省省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吴凤虎、肖燕

联系电话:027-87325762

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邮箱:hbguopei(at)126.com

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寄送地址: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107室(武昌水果湖青年路56号)   吕猛  收 

邮箱:430071   电话:18502788711

 

附件一:“国培计划(2015)”—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清单(表1、表2)

附件二:“国培计划(2015)”—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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