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4-37374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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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基础教育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系统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办法(试行)》落地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教师、教研员全员培训,加强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切实转变育人方式,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5日
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2号)要求,深化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立足湖北省情,借鉴国内有益经验,积极主动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引导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增强课程选择性、适宜性,打好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聚焦核心素养,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加强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坚持统筹谋划。加强省级统筹,对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行整体设计,促进各实施环节和要素有序衔接,全面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体、协调、有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构建学段、学科间相互衔接、层次递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体系,促进课内外学习有机融合。
3.坚持创新实施。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师育人水平,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按《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要求设置科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有序开发,有效实施。课程研发充分利用各地优质、特色教育资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强化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引导学生了解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办学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于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设置课程,一般按“六·三”学制安排,实行“五·四”制的学校可参考确定。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同时按要求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具体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附件1。
英语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物学在七至八年级开设,物理在八至九年级开设,化学在九年级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会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规划设置,省级统一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两门地方课程,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生命安全教育在秋季学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在春季学期开设。
在小学高年级、初中七年级或八年级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班会、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三)课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习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可参照各科目课时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示例表(见附件2),在国家规定课时比范围内,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
书法在三至六年级列入课程表,在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既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会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其中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周不少于1课时。
体育与健康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不少于3课时。
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初中在七年级或八年级开设,课程不少于12课时。
统筹安排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中小学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小学每周一至二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每周不少于3小时。每学年要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
三、课程实施
(一)科学规划课程实施
1.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和学科总课时数,确保国家课程开齐、开足、开好。依据本课程实施办法,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设校本课程,严把政治关、科学关。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整体规划各学段的衔接教育,重视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对学生学习、生活、交往进行指导;重视小学与初中的衔接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初中学习生活与师生交往中。各学校要重视学科内部、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与整合,突出大观念、大任务下的学习统整,注重学科学习的情境性、实践性、体验性、综合性,统筹规划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及班团队会活动,发挥课程协同育人功能,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在确保达成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重视课程整合教学,提升课程整体育人质量。
(二)深化教学改革
1.坚持素养导向。要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落实育人为本理念,准确把握学生核心素养的学科表达,确定符合素养要求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过程,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真正做到培根铸魂、启智增慧。
2.突出以生为本。彰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学生学习起点与学习需求,因材施教,使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尽可能地适合学生学习需求,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指向性、实效性。重视学习策略和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加强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提高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能力,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发挥新技术优势,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学习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与差异化发展。
3.强化学科实践。注重“做中学”,突出情境性、实践性,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完整过程,体会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生活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注重真实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将学科知识与技能转化为素养。
4.推进综合学习。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思想引领的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发挥每一个教学活动多方面的综合育人价值。探索大单元教学,依托结构化的课程内容,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提升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思维品质。
5.加强科学教育。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按照课程实施办法,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探索项目式、跨学科学习,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培养学生深度思维,提升学生解决问题能力。落实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学生动手操作实验,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加强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将学校课程、课后服务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一体化设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强化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
6.强化作业管理。保证课堂作业时间,数量合理,难度适宜。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严控作业总量。优化作业设计内容,内容合宜,形式新颖,体现针对性、创新性,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激发学生作业兴趣。实践类课程中,鼓励小学各年级布置跨学科、跨年级的综合类、探究类作业。
(三)改进教育评价
1.更新评价观念。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倡导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的评价理念,运用评价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注重提高学生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能力,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
2.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重视过程性评价,通过课堂观察、书面作业、动手操作、口头报告、作品展示等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评价,凸显评价的适宜性、实效性。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增强评价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3.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以国家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关文件为依据,强化考试评价与学业质量标准及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考试命题应紧密联系学生生活经验与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核心素养发展状况,优化试题结构,体现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提高试题的信度和效度。准确把握试题的难易度,不超标命题,合理采用考试评价方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科学运用考试评价结果,引导师生诊断教学,开展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活动。
(四)强化专业支持
1.加强新课程培训。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是新课程实施的首要环节。学校教师、校长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相关人员均需接受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培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州)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好学科教师全员培训。新课程培训要将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学习与教材使用和教学重难点问题研究结合起来,采取参与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2.突出教研专业引领。明确新课程背景下教研工作定位,强化教研机构在新课程实施中的专业支撑与引领作用。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实现学段全覆盖、学科全覆盖、教学环节全覆盖,强化重要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研究与指导,彰显教研机构应有的专业服务与引领价值。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和学生之中,了解和把握各方多样化需求,积极主动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研服务与指导。
3.建设课程资源。建设并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校内资源,开发学校所在地区的工厂、村落、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及人力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支撑。严把课程资源入口关,确保课程资源的政治性、教育性、典范性、适切性。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安排、资源建设与利用等,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提供课程实施必要的保障条件。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体,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定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课程实施能力。
(二)配齐学科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创造条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要足量配齐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学校学科专业教师,满编配置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等学科专任教师,积极探索建设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队伍新机制,为我省义务教育新课程顺利实施提供师资保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经费保障,支持课程资源开发、干部和教师培训、专题研究、监测与评价、评优示范、总结经验、交流研讨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相对困难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更多倾斜支持。
(四)实施课程监测。建立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程实施监测体系,监测各地各学校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省级课程实施监测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
(五)强化督导评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
附件:1.义务教育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表.pdf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8号),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各项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创新课程实施路径,改革课程育人方式,完善课程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环节中的核心作用,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聚焦核心素养培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每个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整体设计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关注共同基础课程和选择性课程学习,探索新时代面向人人的普通高中教育新形态。
3.坚持继承创新。鼓励和调动各地各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努力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和办学样态。
4.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统筹设计普通高中学段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学分评定及时间安排,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普通高中的育人水平。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课程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全国语数外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性、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
(二)科目设置
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
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艺术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为校本课程,不设地方课程。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发展指导等纳入校本课程开设。
(三)课程内容安排
普通高中课程要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注重学科内容选择、活动设计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养成的有机联系。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达到共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结合学科特点,遵循学习规律,分类分层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普通高中三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见附件1。
(四)学分结构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个学科高一学年完成必修学分;高二学年及高三学年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获得相应的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具体课程内容和学分要求由学校根据学生选课实际统筹确定。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学分作相应安排,具体由学校确定。
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全程安排必修学分,学校可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组成,共8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社会实践2学分,含党团活动、社会考察等1学分、军训1学分。
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结合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具体课程学分结构见附件2。
(五)学制与课时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周35课时,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程内容整合及需求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
根据各学科科目内容的设计特点(通常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 36 课时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通常为18 课时1学分),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各学科周课时安排建议见附件3。
统一考试科目与选考科目的周课时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学分要求安排至高三上学期,其中,高一学年按完成必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二学年至高三上学期按完成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三下学期学科周课时由学校自主安排。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按平均每周1.5课时统筹安排,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每周安排2课时。
学校应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保证学生修习8个必修学分,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安排教学时间。
劳动除必修课程外,学校需对学生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作出要求,每周不少于3小时。学校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
校本课程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课时。
(六)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和毕业认定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幼高〔2019〕5号)执行。
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
三、课程实施
(一)规范课程设置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三年各学科的课程,在课程的类型、内容、课时、学分和时间进度等方面作出整体设计与统筹安排,要注重课程设置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既要强调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中必修课程修习的规范到位,也要允许学校根据实际在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方面的自主安排,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的顺利实施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要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压缩必修课程课时和提前结束课程。
(二)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特别是要开足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课程,严禁违规减少课程、课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科学安排课程内容,不得打乱从基础必修到学科选修的学习顺序,保证高中三年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加强科学教育,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
(三)完善学校课程规划
各普通高中要审视自身的发展历程,准确把握在规模、设施、师资、生源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发掘办学优势和特色;要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核心,体现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成长的需求,体现国家、社会对人才培养的的基础性和发展性要求,按照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目标、学生学习领域、学生修习课程情况、学生学习层次等划分课程结构,构建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结构合理、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
(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各普通高中要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国家课程方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大力创设合作互助、富有个性的学习环境,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的学习活动。要鼓励不同学科教师依据学科性质和学科素养培育的要求,开展学科典型学习方式研究,并做好研究成果的深度运用。
(五)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各普通高中要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路径,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营造开放、共享的教研文化。要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构建周期化、系列化、多元化和特色化的教师培训机制。要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科学核定教师工作量,建立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驱力,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发挥教研引领作用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科研〔2021〕1号),进一步强化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普通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各级教研机构要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问题加强研究。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开展实践研究,推动构建以校为本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深入研究落实时代新人培养要求,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介课程改革优秀经验,帮助教师钻研教材,改进教学。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在教师当中营造深入研究、共同合作、注重实践的专业发展氛围,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课程实施质量。
(七)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课程实施需要及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完善定期更新换代机制,保障有关学科实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劳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湖北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要善于利用社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资源,发挥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各类校外资源的育人作用,为学生提供丰富、便利的实践体验机会。
(八)发挥评价引导作用
发挥课程标准对考试评价的统领作用,坚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统筹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内评价或考试等环节改革。完善考试命题质量保障机制,确保考试命题方向与课程标准要求一致,引导学生打好基础。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细化落实评价指标内容,严格明晰评价程序和办法,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任务,稳妥有序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有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
(二)加强师资建设
各地要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的师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满足学科教学和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等方面需要。要加强教师培训与研修,建立完善教师发展保障机制,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
(三)加大经费支持
各地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加大普通高中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课程开发、教学研究、资源建设、教师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需求。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配齐专用教室、实验室与场馆建设,保障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有关学科实验的开设。鼓励建设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功能室。
(四)加强督导评价
将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开展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课程实施监测,重点对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以及国家课程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义和价值,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课程改革工作。要加强各地各学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附件:1.学科课程内容安排建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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