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湖北工业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5-25394 | 发文日期 | 202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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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你们提交的学校章程修改稿,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核准。
同意来文中章程修改内容,修改后章程附后。请你们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章程(2025年修订核准稿)
2.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2025年修订核准稿)
3.湖北美术学院章程(2025年修订核准稿)
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5年修订核准稿)
5.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章程(2025年修订核准稿)
6.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章程(2025年修订核准稿)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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