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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有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3-10-12 00:00 湖北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12/2013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三、报送方式

2012/2013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络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须在“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形成上报数据后,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http://www.stats.edu.cn)进行网络报送并生成电子版格式数据。

各高等学校将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的电子版格式打印,一式一份函报至湖北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5号,邮编:430079。

四、报送时间

2012/2013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网络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4日,数据上报后我厅将对各校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复查审核。对审核过程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有关院校请根据我厅的审核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更正,我厅于10月11日完成审核后将数据报送教育部。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数据。对虚报、漏报、错报和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不得申报我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继续按2007年版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报表的统计时间按学年度(即2012年的9月1日到2013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请各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每项统计数据的内涵,确保统计质量。

联系电话:027-87328172。数据填报中的技术问题向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处咨询,联系人:熊北平,联系电话:027- 51850763,15071416523;刘慧君,联系电话:51850768 ,15827127089。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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