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94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5-44040 | 发文日期 | 2025-08-15 |
|---|---|---|---|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秦海群、刘燕婕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聚焦荆楚文化,推进湖北高校美育协同创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教育厅、省文旅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美育的重要论述,将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育人全过程,着力构建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工作体系,在全面浸润中推进高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我省高校美育工作情况
(一)完善美育工作机制,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发展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积极对标教育部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重点推动全省高校成立公共艺术教育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学校美育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文教合作机制,与省文旅厅签署文教融合发展备忘录,在校园美育活动普及、校园文化建设、艺术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三是强化美育督导机制。把美育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中保证美育工作的权重比例。
(二)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守牢以美育人主阵地
一是强化课程体系建设。高校落实公共艺术课程基本要求,将公共艺术课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实现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全覆盖,落实艺术教育2个学分刚性要求。二是构建学科融合育人。在高校坚持将美育纳入立德树人大思政课体系,构建“思想引领+美育”融合机制,创建美育思政课品牌,以德育引领美育、以美育赋能德育,达到外显于行、内化于心的育人实效。三是完善常态化学生艺术展演制度。形成高校每年举办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每三年举办一届“湖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省超过95%的高校建立了校内艺术展演制度。“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已成为全省师生关注的艺术盛事,形成了高校美育的金色名片。
二、针对您们提出的建议将采取的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学校美育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39号),督促高校加强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学生修满2门公共艺术课程方能毕业要求。
二是实施湖北省美育浸润计划。在总结美育浸润计划“随州模式”经验基础上,动员湖北地区部分开设艺术专业的高校与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帮助农村中小学校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结合荆楚地方文化特色,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继续实施湖北省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计划,充分利用各地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文化艺术场所,开展高校艺术教育,拓展美育活动空间。
三是深化教育与文化等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宣传、文化等行政部门开展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资源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组织20所设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高校,开展“长江流域音乐文化”“武陵山区文化艺术特征”和“湖北传统美术和手工艺”等跨学科、跨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
加强高校美育工作是教育部门的应尽职责。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坚持以美育人的理念,竭尽全力推进湖北高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们对高校美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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