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02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5-43945 | 发文日期 | 2025-07-04 |
|---|---|---|---|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袁丙琼、铁玲、杜芳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022号《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一是在重点任务上,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大城镇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二是在资金保障上,省级将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化解大班额情况作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积极给予支持,同时完善原来中央资金集中支持脱贫攻坚等困难地区、省级资金支持其他地区的做法,将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打通统筹安排,加大对城区的支持力度;三是在责任落实上,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做好上级资金和地方资金统筹衔接。
关于您提出的调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中的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目前仅支持农村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教育部、财政部反馈意见,建议将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使用范围扩展到城乡一体化使用,化解“城镇挤、乡村空”的学位资源结构性矛盾。
关于您提出的支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议,随迁子女信息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我们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事业统计学生人数测算各地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24—2035年)》要求,加大对城区学校支持力度,稳步推进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和资源统筹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基础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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