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67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161/2024-46309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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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袁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保障湖北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实施了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不断完善规划布局、加强支持保障、推进科学保教,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关于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定期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2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要求各地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坚持动态开展定调价工作。2023年,已有7个市州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开展评估和成本监审,完成了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工作,保教费标准上调30-100元/生/月左右。目前,各市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130-600元/生/月不等,总体收费水平在全国、中部六省均为中等档次。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配合省发改委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指导,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规范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回应群众关切。
二、关于完善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我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和引导各地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市县自有财力等资金,扶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方面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补齐地方普惠性学前资源短板。另一方面,支持落实幼儿资助制度,各地可以统筹幼儿资助资金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000元/生/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标准。2021-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阶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实现只增不减。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指导各地落实600元/生/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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