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无障碍阅读| 行业版| 厅政务| 省招办| 繁体|登录|注册

[有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教育年鉴》(2016卷)撰稿工作的通知

[有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教育年鉴》(2016卷)撰稿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00:00 办公室
011043161/2019-24075 发文日期 2016-03-29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教育局,普通本科院校,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湖北教育年鉴》是省教育厅组织编纂,按年度发布的湖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专业年鉴,承担着全面系统记载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鉴往知来,服务现实的历史使命,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为做好《湖北教育年鉴》(2016卷)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撰稿范围

稿件内容要突出反映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优化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突出成绩、典型做法和经验。

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年鉴稿件内容包括全省教育年度工作概况、重大战略、重要举措、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调查研究、改革经验、发展成就、表彰奖励(含表彰名单)。厅直属学校将设立专门栏目,稿件内容应包括本学校概况、重要举措、重要活动、事业发展成就等。

市(州)县(市、区)和高校教育年鉴稿件主要介绍年度内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以及主要亮点和特色,体现本地的新优势、新成绩、新变化。市县稿件字数5000字左右,高校稿件字数4000字左右。

二、撰稿要求

1.《湖北教育年鉴》是一部时效性很强和具有年度公报性质的资料工具书,所记述和反映的内容具有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对《湖北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年鉴撰稿工作。选派熟悉本部门(单位、学校)基本情况,有责任心,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员承担撰稿任务。

2.撰写文稿要注意把握本单位和学校工作的全局,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地反映2015年度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年度内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杜绝政治性和常识性的错误。尤其是有关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与本地、本校年度统计数据相一致,反复核对,避免差错。

4.年鉴编纂采用条目体,条目与栏目应层次清楚,条目标题与条目内容一致,一事一题,用“【】”标明。条目内容应文字简洁、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行文应力避工作总结式的陈述。每个条目不超过800字。

5.县(市、区)教育年鉴的稿件由市(州)教育局组稿后统一报送。

6.各撰稿单位、学校组织稿件时,要提交3~5张反映本单位、本地区、本学校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有代表性的随文照片,并附50字以内的简短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拍摄者等基本要素。

三、交稿时间

为加快出版速度,提高年鉴的时效性,截稿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请各单位将稿件用A4型纸打印一份,注明撰稿人、审稿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0日以前寄(送)省教育厅,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 省教育厅1115室

邮    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027  027-87328243(传真)

联 系 人:李斌怀  黄  勇

电子邮箱:bzb1416(at)163.com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