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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2017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有效]2017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06-23 00:00 办公室
011043161/2019-24086 发文日期 2017-06-23
发布机构 办公室 鄂教办室[2017]13号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2017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推进教育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教育改革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一)积极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开(责任处室:高教处)

公开主体:各高校。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公开方式:各高校网站。

公开时间:报告出台后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报告全文。

(二)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开(责任处室:学生处)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及各高校。省教育厅同时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及各高校网站。

公开时间:报告出台后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省教育厅政务网站公开全省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各高校网站公开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继续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责任处室:高教处)

公开主体:各高校。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公开方式:各高校网站。

公开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时间。

公开内容:报告全文。

(四)做好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公开(责任处室:督导办)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公示后三天内。

公开内容: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

(五)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责任处室:改薄办)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公开内容:全省全面改薄工作进展情况(公布至市州)。

(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公开(责任处室:体卫艺处)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按月公开。

公开内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七)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的公开(责任处室:督导办)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束后一周内。

公开内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中需要公开的部分。

(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责任处室:基教处)

公开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公开方式: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每年招生报名前2周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公开内容: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特别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九)推动省属高等院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责任处室:财务处)

公开主体: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开方式:各高校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

公开时间: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财务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公开内容: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由省教育厅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决算公开8张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五公开”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办文时需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主动公开的,需进行公开前保密审查。拟依申请公开的,在向申请人公开前需进行公开前保密审查。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在会议方案中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负责落实)。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应主动向社会全面开放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的教育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发规处、财务处、基教处、学高处、职成处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重大政策性文件时,要做好与该文件配套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制定工作,做到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解读政策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要根据舆情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地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厅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办公室、政法处、审批办、信息中心分别落实)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成后,及时启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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