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无障碍阅读| 行业版| 厅政务| 省招办| 手机版 | 繁体|登录|注册
答:(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2)选址、设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禁止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4)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