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总体情况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是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教育改革工作的首个指导性文件。党的二十大对职业教育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份量之重前所未有,以一体推进教育、科技和人才三大强国建设的宏阔视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任务之艰巨也前所未有,对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越来越突出、实践要求越来越明确、规律认识越来越深入,主要集中体现在“1+3+3”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其中“1”,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的:“要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继“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之后作出的又一个带有总括性、指导性的重大论断;第一个“3”,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3个重大战略举措;第二个“3”,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建设包括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这是职业教育更好融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3个重要努力方向。
把上述3个方面的观点归 结起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要求,就是立足“三服务”、统筹“三协同”、推进“三融合”。
《意见》是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基础上,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大改革,是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关键步骤,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职业教育改革新主张、新举措、新机制。
一、职业教育的新主张
《意见》破除了“矮化”“窄化”职业教育的传统认知,直击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判断,极具理论与实践价值。
——职业教育功能定位由“谋业”转向“人本”,更加注重服务人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单纯的就业教育。《意见》重申了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这对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鄙视,消解职普分流带来的教育焦虑有重大作用。
——职业教育改革重心由“教育”转向“产教”,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最大优势,更是改革的难点与重点。《意见》直面产教融合中的堵点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提出了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制度设计,将职业教育与行业进步、产业转型、区域发展捆绑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良性互动机制,破解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职业教育服务场域由“区域”转向“全局”,更加注重支撑新发展格局。《意见》立足新发展格局,在国内国际两个场域谋划部署职业教育发展。一方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另一方面,立足区域优势、发展战略、支柱产业和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机制,使我国职业教育从“单向引进借鉴”走向“双向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模式。
——职业教育发展路径由“分类”转向“协同”,更加注重统筹三教协同创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二者不是平行更不是对立的。《意见》在巩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从“不同”走向“协同”,各种教育类型优势互补、交叉融合,都服从、服务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共同目标,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共同伟大事业。
——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参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是一项集成工程,核心力量是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合作的发展机制,核心目标是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办学格局的转变。《意见》从办学形式和内容上作出新部署,鼓励支持地方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
二、深化改革的新举措
《意见》提出了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五重点”。
“一体”,即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是改革的基座。具体来讲,就是要围绕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区、市),在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等方面改革突破,以点上的改革突破带动面上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优化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
“两翼”,即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改革的载体。一方面,支持省级人民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五重点”,即围绕职业教育自立自强,设计的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围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亟需专业领域,组建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核心能力建设专家团队,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遴选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制定新一轮高职“双高计划”遴选方案和中职“双优计划”实施意见,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中高职院校和专业。
二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托头部企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遴选一批高校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实施职业学校名校长名师(名匠)培育计划,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吸引行家里手到职业学校任教。
三是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启动高水平实践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对地方政府、企业、学校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分类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
四是拓展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支持各省因地制宜制定职教高考方案,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制定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指导意见,支持各省开展中职与高职(3+2)五年贯通、中职与职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3+4)七年贯通、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3+2)五年贯通培养;完善本科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办法;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支持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五是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持续办好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推动教随产出、产教同行,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最终将职业教育打造成国际合作的战略资源。启动高水平国际化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遴选一批国际化标杆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优质教学资源。
三、推动工作的新机制
贯彻落实《意见》既需强化顶层设计、突出战略引领,又需明确地方主责、创新央地联动,增强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共识、攻坚合力。因此,《意见》以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为核心,设计了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改革新机制,着力营造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新生态。下一步,将从点、线、面三个方面抓落实。
一是点上突破,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地方先行示范,打造样板。2023年初,先选择10个左右省份,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一省一案”编制落实方案,“一省一策”给予差异化支持,“一省一台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梳理经验、总结规律,形成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工具箱”并推广应用。
二是线上提升,围绕办学能力的关键条线,推出一批关键政策和重点项目。一方面,围绕前面提到的“五项重点工作”,分别推出专项工程计划,推出一批引领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国家级项目,树立标杆、打造品牌。另一方面,针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地方“不敢碰”“不好讲”的难点,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向社会传递信号、给地方提供支持,引导基层大胆试大胆闯。
三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用好《意见》的政策红利。在机制上注重考核,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在组织上注重创新,支持地方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整合相关职能,统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等,成立专门组织,承担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在制度上注重激励,比如,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的支持范围,支持职业学校提升能力;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可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参与联合体、共同体建设的普通高校,在平台建设、招生计划等方面与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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