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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下发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相关通知 学校不得借合作企业名义乱收费

2017-09-18 00:00 楚天都市报

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培养和管理,不得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等费用。昨日,针对校企合作相关问题,省教育厅下发了进一步规范通知。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但在合作过程中,部分学校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办学质量不高,甚至个别学校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损害了学生利益。昨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给校企合作上“紧箍咒”。

通知要求,各高校在确定合作企业前,要考察企业的诚信、社会责任、管理水平等条件,根据考察结果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过程中,学校要承担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按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履责不到位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

各高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省教育厅将开展相关工作督查,凡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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