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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教校企合作 技术转让所得未过500万的免税

2016-09-20 00:00 楚天都市报

昨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我省职教事业发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里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职业学校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接受捐赠收入、会费等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还对职校及师生在创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减免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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