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七项制度 深化学校科研体制改革
近年来,湖北文理学院认真贯彻落实部省两级“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先后研制出台了财政性经费支付专利代缴费等7项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学校科研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成效。
一、出台财政性经费支付专利代理费规定。专利代理费报销中出现的收费标准差距较大、专利代理公司水平资质差别较大等现象,一直是师生和二级学院普遍反映的老大难问题。为保障专利工作良性发展,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规避财政资金虚支和虚假科技行为等风险,学校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学校财政性经费支付专利代理费的规定》。从适用范围、涉及的经费和项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审批流程、代理费支付、代理机构监管、同时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联合申请知识产权等方面,创新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出台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先后出台的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原则性意见和精神,学校研制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15个附件,已报送省财政厅审批。细则转变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方式,优化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服务机制,采用“代理记帐”方式将横向科研经费从学校预算经费管理中剥离出来,全面破解了长期困扰的横向经费使用难题,消除政策风险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二级学院和师生开展横向科研活动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模式。
三、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协同工作组制度。针对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变化,研究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协同工作组制度》。围绕科研项目管理需要,完善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突发问题和潜在风险研判预警工作机制,为检查和监督落实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了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服务二级学院及师生的能力和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水平。
四、出台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立足倡导职能部门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研究制定了《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针对教师们在科研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题等环节中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及决算等缺乏财务专业知识指导等问题,明确了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审批考核机制、纪律要求等,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财务管理。
五、出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绩效支出的办法。针对二级学院和教师普遍反映教师在完成纵向科研项目时无法体现个人绩效价值的问题,研制出台《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创新地设计教师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绩效支出的办法,明确了绩效支出的作用目的、额度核定标准、申请审批流程、发放人员范围等,成功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二级学院和教师的老大难问题。
六、出台鼓励教师与地方机构和企业合作完成应用性科研成果的激励政策。针对已有科研奖励政策中仅对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进行奖励的政策,研制出台《科研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补充规定》,对学校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的联合完成成果明确了奖励标准,包括对于与企业合作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学校作为第二专利权人)、学校教师作为第二完成人(执笔人)的咨询报告等,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对科研工作的政策引领,推动应用性成果产出和成果转化应用,对促进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出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解决师生在野外调研、学生参与调研、自驾车调研、图书资料等经费报销中存在的困难,研究制定了《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暂行办法》,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开展科研活动使用特殊交通工具相关费用、业务接待费、劳务费、图书资料费、版面费、专利费等费用报销和资金支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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