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强化措施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黄冈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2012年规范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四严四确保”,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一、严把宣传尺度,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黄冈市教育局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布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严禁学校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印发了《2012年黄冈市区招生问答》宣传册30000份,在《黄冈日报》和黄冈招生考试网等媒体上,公布2012年黄冈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确保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二、严明政策规定,确保招生行为规范
黄冈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的区域范围招生,严格按规定标准招生,严格通过招生平台统一录取,严格招生时间。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招生秩序公开公平
一是严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二是严格审核学生录取资格。三是严格下达招生计划。四是严格执行划线原则。五是严格实行志愿填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替代学生填报。六是严格执行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七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招生计划、统一划线的标准、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高中招生平稳实施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对2011年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接收学生的8所高中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通报发至分管县(市区)长。二是完善处罚机制,对于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削减该学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违规招生、学籍管理混乱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或取消招生资格、取消办学许可证等处理。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市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情况将列入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考评指标之中,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创优、校长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